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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关于2023年宝安区下半年汽车促消费活动(第二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1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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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各消费者:

  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持续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平稳增长,现对2023年宝安区下半年汽车促消费活动(第二轮)进行公告。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1月1日(含)至2023年11月30日(含)。

  二、活动内容

  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消费者在宝安区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详见附件1)购买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新车(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营运车和特种车)的,提交购买单辆汽车的合同、发票等材料申请补贴。同时,机动车行驶证、车企预审证明需在2023年12月30日24:00前提交,完成正式申报,未及时提交行驶证和车企预审证明完成正式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该名额。其中,车企预审证明是由各汽车销售企业在购车人取得合同和发票后,结合实施细则材料要求进行预审并开具的盖章证明文件,由汽车销售企业提供。鼓励在宝安辖区保险机构(详见附件2)购买车险。

  三、补贴标准

  本次活动资金预算5000万元。按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分四档给予补贴,每档设置补贴总额,在符合补贴条件的前提下,所有申请人都可申请补贴,在不突破单台最高补贴标准的前提下,平均分配该档位的补贴总金额: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13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0.7万元。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1500万元,每台最高补0.9万元。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17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1.2万元。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设置补贴总额5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1.5万元。

  在活动期限内,每位申报人仅能申请1次且1辆车的本活动补贴,本活动补贴可与国、省、市消费补贴叠加享受。具体申请方式请关注将于近期出台的活动实施细则。鼓励汽车销售企业结合实际开展配套购车优惠活动。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宝安区下半年汽车促消费活动(第二轮)企业名单

  2.2023年宝安辖区保险机构名单(财险)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

  2023年11月1日

(联系人:何先生,电话:2999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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