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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给予相关集体和个人进行嘉奖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30稿件来源:宝安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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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任务令、嘉奖令和批评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拟对近期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及个人,颁发嘉奖令。经过广泛推荐后由宝安区嘉奖评审委员会审核,现将本次拟嘉奖集体名单及个人公示如下:

  区水务局,李育基,吴新峰,陈志远。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国资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安街道、福永街道、福海街道、沙井街道、新桥街道,刘力,廖云山,江燕航,刘国才,段鲁骏,龙金宁,高欢,杨胤,李鼎,邓柱坚,文明,吴国辉,吴挺军。

  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局、市规资宝安管理局、区土地规划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建筑工务署、市土地储备中心宝安分中心、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新安街道、西乡街道、航城街道、福永街道、新桥街道、燕罗街道、石岩街道。

  宝安实业集团、新桥街道。

  本次公示自2020年7月30日开始至2020年8月10日结束,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如有问题、意见、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宝安区嘉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宝安区嘉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话:29996711,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886室,邮政编码:518000。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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