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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住院病区陪护及探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22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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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诊疗、护理秩序,给您和您的家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治疗、康复和疗养环境,特制定我院陪护和探视管理规定,请仔细阅读以下信息:

  一、医疗时间:8:00—10:00,本时间段为医护查房和治疗时间,非医学需要家属及陪人不得滞留病区,以确保各项医疗活动有序进行。

  二、探视时间:10:00—21:00,本时间段允许陪人及亲属探视时间,原则上每次探视不得超过两人,传染病患者一般不得探视和陪护。

  三、休息时间:12:30-14:00,为午休时间,尽可能不安排探视,特殊情况前来探视,请探视人员保持安静,避免其他患者投诉。晚上21:00—次日8:00,为晚休时间,保持病区安静,保证患者夜间良好的休息。

  四、注意事项:

  1、主管医生根据病情决定患者是否需要陪护和陪护人数(最多2名),凭陪护证陪护;

  2、主管医生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特殊患者(如危重、昏迷及儿童等患者)医疗时间陪护是否需要留在病区陪护。医疗时间,陪护公司的专业陪护需留下协助护士开展全病区患者的生活护理;

  3、陪护和探视人员须遵守我院规章制度,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严禁在病区吸烟、饮酒、大声喧哗,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情节严重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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