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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2024年下半年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第一批次)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7 稿件来源:宝安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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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2024年下半年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总公告》和《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2024年下半年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一批次)》的要求,现将第一批次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

  (笔试地点与参加人员范围

  1.主考点北京

  笔试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西国贸大酒店1楼。

  参加人员范围:网上报名成功且通过线上资格初审,选择主考点北京岗位并在报名系统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

  2.分考点长春:

  笔试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逸夫教学楼501室。

  参加人员范围:网上报名成功且通过线上资格初审,选择分考点长春岗位并在报名系统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

  3.分考点大连:

  笔试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黄河校区北院文科2号楼1楼。

  参加人员范围:网上报名成功且通过线上资格初审,选择分考点大连岗位并在报名系统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

  ()笔试安排

  各考点各岗位的笔试日期、地点、场次及时间安排详见《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2024年下半年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第一批次)笔试场次及时间安排表》(附件1)。

  (三)笔试注意事项

  1.请考生务必提前打印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信息确认本人的笔试场次及座位号,错过本人笔试场次的不另行安排笔试,将取消笔试资格。请在2024年10月17日16:00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进入左侧菜单点击“打印准考证”即可。

  2.笔试当天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和准考证(纸质版)参加笔试。两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得进入考场。笔试考场设在校园内的,非本校考生需从指定校门进入考场:

  (1)长春考点的考生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西门入校;

  (2)大连考点的考生从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正门入校。

  3.考生务必按本人笔试场次的入场时间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对号入座(注意核对场次及座位号),考前20分钟宣读笔试应试规则,未按时进入考场导致影响笔试的,责任自负。

  4.相应笔试场次开考后,迟到的考生禁止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其他笔试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试须知。

  (四)笔试成绩公布

  1.笔试结束当场公布成绩。笔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排名情况及本场次笔试合格分数线。系统开放查询时间为笔试结束当天22:00后。

  2.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数量,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A类和B类岗位按拟聘人数的3倍、C类岗位按拟聘人数的5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2024年下半年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总公告》和《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2024年下半年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一批次)》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截止时间前补全材料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笔试成绩分为Ⅰ、Ⅱ、Ⅲ三种级别。

  Ⅰ级:指笔试成绩合格,A类和B类岗位名次在拟聘用名额3倍范围内、C类岗位名次在拟聘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考生。Ⅰ级考生为资格复审对象,须由本人于入场结束时间前到资格复审现场等候至所报考岗位的复审结束。

  Ⅱ级:指笔试成绩合格,A类和B类岗位名次在拟聘用名额3倍范围外、C类岗位名次在拟聘用名额5倍范围外的考生。Ⅱ级考生为资格复审的递补对象。

  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资格复审不通过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各岗位资格复审递补名额将于Ⅰ级考生资格复审结束后在报名系统公布,具体公布时间详见《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2024年下半年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第一批次)资格复审安排表》(附件2)。排名靠前的考生,可结合所报考岗位资格复审递补名额情况,采取自愿的原则,由本人于入场结束时间前到资格复审现场等候至所报考岗位的复审结束。

  Ⅲ级: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复审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面试对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本次资格复审分阶段分类审核,考生须本人携带报名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在所报考岗位对应场次规定的入场时间内进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2,入场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考生入场。错过本人资格复审场次的不另行安排,未能在所报考岗位资格复审入场结束时间之前到达资格复审现场等候复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审资格。因招聘岗位较多,资格复审时间较长,请考生自备食品、饮用水。

  2.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在相应考点规定的入场时间内进入资格复审现场,并在资格复审现场等候至所报考岗位的资格复审结束,入场时间结束后关闭资格复审现场入口。

  (2)考生到达现场后,须进行签到。迟到、缺席或未携带有效证件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不再另行安排。

  (3)Ⅱ级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系统查看所报考岗位是否有资格复审递补名额,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查看系统,合理安排行程,避免错过资格复审入场时间。

  (三)资格复审材料要求

  资格复审主要是审查考生所提供的材料是否与公告及岗位表公布的条件要求相符,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考生须按照本公告有关规定提供材料。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核人员验证,其中第1和第6项材料收取原件,其余材料如在报名阶段未上传报名系统应在现场补充上传,并提供原件供资格复审单位核验。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原件暂时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可以现场通过线上官方途径查验的电子材料,并承诺在考察阶段提交相应原件。

  (1)报名表(从报名系统中生成,导出打印并手写签名,收原件);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及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上传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由毕业院校出具,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5)教师资格证。已取得证书的验原件,未取得证书的须对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限进行承诺;

  (6)承诺书(附件4)。考生须就本人报考岗位及资格等情况进行承诺;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①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毕业生,要求具有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分(含)以上、托福95分(含)以上成绩单。已取得证书的验原件,未取得证书的须对相应证书取得时限进行承诺。

  ②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需提供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需提供原版课程成绩单、学校官方专业情况介绍等,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③本科专业为“教育学(B040101)、小学教育(B040107)”或研究生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A040102)、学科教学硕士(专业硕士)(A040113)、小学教育硕士(专业硕士)(A040115)”,需提供所在院系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④岗位表中要求音乐、舞蹈、体育、美术技能方向的,需提供对应专业(技能)方向的成绩单、就读院校专业方向证明、相应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8)有下列情形的,还须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未毕业的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已取得认证函的验原件,未取得的须对学历、学位认证函取得时限进行承诺。

  ②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5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报到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④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⑤定向生、委培生报考的,需提交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9)在招聘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入围面试对象结果公布

  资格复审结果现场告知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入围面试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入围面试对象名单将于资格复审结束后在宝安教育在线网站公布。

  三、面试

  (一)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各类岗位面试形式如下:

  1.A类和B类岗位结构化面试内容包含1分钟自我介绍(报考英语岗位的考生使用英文作自我介绍),5分钟回答2个问题。

  2.C类岗位结构化面试内容包含1分钟自我介绍,2分钟回答1个问题,指定时长学科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须按要求携带应自备的工具、器材、乐器、资料等准时参加。

  具体面试形式及要求详见《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2024年下半年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第一批次)面试形式》(附件3)。

  (二)面试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西国贸大酒店。

  (三)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10月25日至10月27日,各岗位面试时间将于10月24日20:00后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baoan.gov.cn/jyj/)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面试当天8:00开始接受考生报到,所有考生须在当天上午9:00之前准时到达面试候考场,未按时到场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合格线、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10月28日在宝安政府在线网站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和宝安教育教师招聘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五)面试相关安排

  1.提前报到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面试考场报到,请携带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准时参加面试。考生签到时,所携带的通讯、摄录、存储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等电子设备应主动交由候考场工作人员统一集中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

  2.封闭与等候

  工作人员安排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考生须在考场静候,不得喧哗,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场、面试考场及候分室等考试区域。需上洗手间或其他特殊情况要离开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3.应试

  考生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以普通话口述回答问题;考生不得透露本人姓名、报考序号和报考单位等会泄露个人身份的信息;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或无理取闹,否则按违规处理。面试结束后,考生前往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后,方可离开考场。

  4.清场

  面试期间,除工作人员和考生外,清退考场和候考场内外的一切无关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带齐随身物品,面试完毕取得成绩回执后,应立即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场和候考场附近逗留。

  5.违规处理

  面试过程中考生存在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认定及处理。考生如携带通讯、摄录、存储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范围内或使用,一经查实,将被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6.投诉

  面试工作人员有违反面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可向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信访部门反映情况。

  四、其他重要提醒事项

  (一)请各位考生提前关注考试信息,及时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注意事项,并根据准考证上的信息提前做好交通、食宿、安全等方面的准备,建议考生不带与笔试无关的行李物品前往考场。密切关注近期天气情况和路况信息,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周边环境及乘车路线,考试当天提前抵达考试地点。

  (二)考场有视频监控全程录像,请考生诚信参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带违禁物品,不做违纪之事,不抱侥幸心理,不搞作假舞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损坏笔试设备;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内容。对违反者,将视情节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考生务必按要求提供齐全且保证真实的复审材料,如材料不齐的,不予进入面试;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后续招聘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咨询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咨询电话):(0755)27750517。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及客服:(0755)86199273、(0755)86197928。

  (六)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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