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及省、市、区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石岩街道办事处对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以街道办事处和办事处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决定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石岩街道志愿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宝石街规〔2023〕1号)予以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12日。决定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关于宣布失效、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宝石街规〔2019〕3号)、《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关于宣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宝石街规〔2021〕1号)、《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关于宣布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宝石街规〔2021〕2号)予以继续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