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服务办法》的编制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服务办法》(深应急规〔2022〕5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并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形成《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办法》是为了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规范应急管理专家建设和管理,为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专家的选聘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提供具体的实施遵循。
二、《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服务办法》的编制依据有哪些?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服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三、《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服务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全文共计5章22条,分为总则、专家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专家的基本条件和产生程序、专家的服务与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共5条)
主要是制定《办法》目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专家分类及专家管理服务主体单位。
(二)第二章 专家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共4条)
1.明确专家的工作内容及职责,在日常咨询评价、巡查检查、事故调查以及突发事件应对中提供技术支持。
2.明确专家的主要权利,包括:知情权、自由发言权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写明专家的主要义务,包括应当科学公正地开展工作、遵守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及时反馈个人信息变更事项。
(三)第三章 专家的基本条件和产生程序(共7条)
1.对专家的资格认定方面进行了说明,包括学历和工作经历上可灵活调整,并规定了优先条件;此外,还规定了具有特殊技能的实用型人才,可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2.规定专家入库需提交的材料与不得申报入库的情况。
3.规定专家入库的流程,并列举专家解聘的几种具体情形。
4.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明确可动态增补的情形以及动态增补专家的聘期。
(四)第四章 专家的服务与管理(共4条)
1.规定抽取使用专家的原则,保证每个专业领域的每一位专家选派的公平性。
2.规定专家的工作记录、劳务费及管理服务等事项。
(五)第五章 附则(共2条)
主要是规定《办法》的解释主体和生效期限。
四、《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服务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专家的选聘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五、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说明。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服务办法》内容不涉及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内容,不属于公平竞争审查范围,无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