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现公布宝安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其他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邮编:518101,电话:2999631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发挥政务公开在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探索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扎实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等领域信息公开决策部署,聚焦财政预决算、住房、就业、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对政策性文件100%开展解读,全年共发布文字、图文、视频等多形式政策解读118篇;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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