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消费者:
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持续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平稳增长,现对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二轮)活动进行公告。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6月24日(含)至2024年8月31日(含)。
二、活动内容
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8月31日,个人消费者在宝安区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详见附件1)购买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新车(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营运车和特种车)的,提交购买单辆汽车的合同、发票等材料申请补贴。同时,机动车行驶证、车企预审证明须在2024年10月15日24:00前提交,完成正式申报,未及时提交行驶证和车企预审证明完成正式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该名额。其中,车企预审证明是由各汽车销售企业在申请人取得合同和发票后,结合实施细则材料要求进行预审并开具的盖章证明文件,由汽车销售企业提供。对通过“置换方式”购买小汽车的,按条件给予补贴。鼓励在宝安辖区保险机构(详见附件2)购买车险。
三、补贴标准
(一)通过“置换更新”方式购买符合条件的小汽车并完成注册登记的,按照分档、分类原则给予补贴,标准如下:
第一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3000元/辆,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
第二档: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
第三档:购车价格25万(含)以上的,新能源车补贴8000元/辆,燃油车补贴7000元/辆。
以上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因财政资金总额限定,补贴发放先到先得。如预算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深圳市商务局将另行发布公告截止活动。
(二)通过“新购车辆”方式购买符合条件的小汽车并完成注册登记的,按照分档、分类原则给予补贴,“新购车辆”补贴总资金预算3000万元,按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分四档给予补贴,每档设置补贴总额、最高补贴标准、最低补贴标准和申请量上限,在未达到申请量上限且不突破单台最高补贴标准的前提下,所有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平均分配该档位的补贴总金额。各档位申请人数达到相应档位申请量上限的,该档位将停止接受新增申请: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5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6000元,最低补贴1000元,申请量上限为5000辆。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15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8000元,最低补贴2000元,申请量上限为7500辆。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7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10000元,最低补贴3000元,申请量上限为2333辆。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设置补贴总额3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12000元,最低补贴4000元,申请量上限为750辆。
在活动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申请1次且1辆车的“新购车辆”补贴。
申请人须在“置换更新”和“新购车辆”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之一参加活动。“置换更新”补贴项目详见《深圳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项目实施指引》,与“新购车辆”补贴项目不可重复享受。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详细的申请材料要求请关注后续发布的实施细则。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二轮)活动企业名单
2.2024年宝安辖区保险机构名单(财险)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毛先生,电话:29992190、29992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