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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关于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二轮)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4稿件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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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各消费者:

  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持续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平稳增长,现对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二轮)活动进行公告。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6月24日(含)至2024年8月31日(含)。

  二、活动内容

  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8月31日,个人消费者在宝安区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详见附件1)购买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新车(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营运车和特种车)的,提交购买单辆汽车的合同、发票等材料申请补贴。同时,机动车行驶证、车企预审证明须在2024年10月15日24:00前提交,完成正式申报,未及时提交行驶证和车企预审证明完成正式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该名额。其中,车企预审证明是由各汽车销售企业在申请人取得合同和发票后,结合实施细则材料要求进行预审并开具的盖章证明文件,由汽车销售企业提供。对通过“置换方式”购买小汽车的,按条件给予补贴。鼓励在宝安辖区保险机构(详见附件2)购买车险。

  三、补贴标准

  (一)通过“置换更新”方式购买符合条件的小汽车并完成注册登记的,按照分档、分类原则给予补贴,标准如下:

  第一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3000元/辆,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

  第二档: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

  第三档:购车价格25万(含)以上的,新能源车补贴8000元/辆,燃油车补贴7000元/辆。

  以上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因财政资金总额限定,补贴发放先到先得。如预算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深圳市商务局将另行发布公告截止活动。

  (二)通过“新购车辆”方式购买符合条件的小汽车并完成注册登记的,按照分档、分类原则给予补贴,“新购车辆”补贴总资金预算3000万元,按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分四档给予补贴,每档设置补贴总额、最高补贴标准、最低补贴标准和申请量上限,在未达到申请量上限且不突破单台最高补贴标准的前提下,所有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平均分配该档位的补贴总金额。各档位申请人数达到相应档位申请量上限的,该档位将停止接受新增申请: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5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6000元,最低补贴1000元,申请量上限为5000辆。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15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8000元,最低补贴2000元,申请量上限为7500辆。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7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10000元,最低补贴3000元,申请量上限为2333辆。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设置补贴总额3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12000元,最低补贴4000元,申请量上限为750辆。

  在活动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申请1次且1辆车的“新购车辆”补贴。

  申请人须在“置换更新”和“新购车辆”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之一参加活动。“置换更新”补贴项目详见《深圳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项目实施指引》,与“新购车辆”补贴项目不可重复享受。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详细的申请材料要求请关注后续发布的实施细则。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二轮)活动企业名单

             2.2024年宝安辖区保险机构名单(财险)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毛先生,电话:29992190、2999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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