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文化体育名家工作室扶持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宝安区文化体育领域人才工作要求,经个人申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评审并审定,共有8个项目符合要求,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须采用书面意见形式向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手签自己的真实姓名,提供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单位负责人应在书面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不予受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对于有异议的提名工作室,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后处理。
公 示 期: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机关党委)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罗田路宝安体育馆东区306室
联 系 人:黄嘉文、韩若西
联系电话:0755-27869921、0755-27869948
附件:宝安区第四批文化体育名家工作室拟认定名单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