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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点扶持补助申请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4稿件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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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大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提高经营者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的积极性,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宝安区食用农产品快检点扶持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深市质宝〔2017〕119号),决定对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点经营单位的运行费用进行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25日

  (二)受理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二、补助对象

  本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企业、集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等单位,经区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确认后可以申请补助资金:

  (一)建立有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实验室,按月平均检测量的等级标准持续正常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二)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开展检测工作,为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开展检测工作提供便利。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已建立并经评审定级食用农产品快检点的农贸市场、商超和食用农产品配送公司可到各市场监管所领取申请表或者到宝安区政府网站公告自行下载申请表格,并按申请流程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宝安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包括快检点补助资金申请表、申请单位商事主体登记和备案信息复印件(验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试剂耗材的相关凭证(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近两年的信用证明资料(深圳信用网查询打印)、开展检测数据证明材料、对公账号有关材料等。

  宝安市场监管局将按《宝安区食用农产品快检点扶持补助实施办法》的审批流程和补助标准,经审核后将补助款直接划拨给使用单位。

  四、联系方式

  申报地址:宝安区翻身路75号宝安市场监管局1202室

  联系电话:0755-27843777 ,27836518

  特此公告

  附件1:快检点等级和补助金额发放标准

等级

月平均检测量

换算关系

补助金额(万元)

A

不少于500份(种植类产品)。或

不少于125份(禽畜类产品、水产品)

1份禽畜类产品等同于1份水产品;1份禽畜类产品或1份水产品等同于4份种植类产品,可互换检测量。

3.5

B

不少于240份(种植类产品)。或

不少于60份(禽畜类产品、水产品)

2

C

不少于120份(种植类产品)。或

不少于30份(禽畜类产品、水产品)

0.8


比例要求:综合性农贸市场种植类、禽畜类、水产品三类农产品的检测比例为8:1:1;单一或相对单一农产品市场主要经销农产品的检测量应占总检测量80%以上(含80%)

  月平均检测量是抽取年度内连续三个月实际检测量进行计算,由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附件:2020年宝安区食用农产品快检点扶持补助资金申请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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